
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二十二条、第一百二十三条对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列出负面清单,,,,,作出处分规定。。。。。这些问题的实质是党员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,,,,,把公共权力异化为管理者的私权,,,,,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,,,,,损害党群、干群关系,,,,,必须予以禁止。。。。。
1.超标准、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、摊派费,,,,,加重群众负担。。。。。
。。。。1)筹资筹劳,,,,,是指为兴办村民直接需要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,,,,,按照有关规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村民出资出劳的行为。。。。。
筹资筹劳应当遵循村民自愿、直接受益、量力而行、民主决策、合理限额的原则。。。。。但在实践中,,,,,一些党员、干部违反程序开展筹资筹劳,,,,,随意扩大筹资筹劳范围和提高标准。。。。。比如,,,,,有的不经过民主议事程序,,,,,村“两委”擅自决定筹资筹劳数量,,,,,或者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固定收费项目;;;;;;有的强行以资代劳,,,,,使筹资筹劳成为加重群众负担的借口等。。。。。
。。。。2)关于摊派费用,,,,,党中央、国务院1990年9月印发的《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、乱????????詈透髦痔傻木龆ā访魅罚,,,在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有关规定之外,,,,,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无偿地、非自愿地提供财力、物力和人力的行为都是摊派,,,,,一律予以禁止;;;;;;任何地方、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赞助、捐赠等为名变相向行政事业单位、企业和个人摊派。。。。。
执纪监督中发现,,,,,有的党员、干部任意增加对群众的收费项目,,,,,提高收费标准,,,,,向群众转嫁摊派费用;;;;;;有的以支持开展工作为由,,,,,要求辖区内私营企业、个体工商户“捐赠”办公用品等。。。。。本项规定的违纪行为,,,,,直接侵害群众利益,,,,,对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很大,,,,,必须牢牢盯住。。。。,,,不能放松。。。。。
2.违反有关规定扣留、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。。。。。
扣留、收缴款物以及处罚群众,,,,,关乎群众的财产权等切身权益。。。。。无论是扣留、收缴还是处罚,,,,,都属于执法权,,,,,应当由行政机关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行使,,,,,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使用。。。。。
农村和社区等基层组织不能自设权力,,,,,随意扣留、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。。。。。即便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站所拥有一定的相关职权,,,,,也必须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、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,,,,,不得越权和违反程序扣留、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。。。。。
3.克扣群众财物,,,,,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。。。。。
。。。。1)克扣群众财物,,,,,是指将应当支付给群众的财物扣留不给或者少给。。。。。
克扣群众财物无论基于何种目的都是违纪行为。。。。。执纪监督中发现,,,,,有的党员、干部克扣惠农专项资金;;;;;;有的克扣对困难群众发放的社会救助金、低保金以及各种补助;;;;;;有的扣减农村危房改造款等。。。。。这些行为剥夺群众的获得感,,,,,使惠及群众的政策在执行中减损落空,,,,,必须严肃追究纪律责任。。。。。
。。。。2)拖欠群众钱款,,,,,是指本该向群众支付的钱款迟迟不予兑付。。。。。
比如,,,,,有的党员、干部不及时发放惠农补贴,,,,,有的拖欠应及时结算与支付的工程款等。。。。。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,,,,,说到底是党员、干部的群众观念出了偏差。。。。。对群众打白条,,,,,欠下的是钱款,,,,,伤害的是民心,,,,,流失的是群众的信任,,,,,广大党员、干部应当坚决避免出现这样的行为。。。。。
4.在管理、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。。。。。
在管理、服务活动中收取费用,,,,,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。。。。。
执纪监督中发现,,,,,有的党员、干部借给群众发放惠农物资之机,,,,,擅自收取手续费;;;;;;有的明知国家已经取消相关收费,,,,,还违规向群众收取费用等。。。。。此类行为,,,,,加重群众负担,,,,,引发群众强烈不满。。。。。党员、干部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管理服务活动,,,,,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。。。。。
5.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、吃拿卡要。。。。。
这些违纪行为,,,,,本质上是把服务群众的职责当作管理群众的特权,,,,,借机以权谋私,,,,,侵害群众利益。。。。。
比如,,,,,有的采取主动提或者暗示要等方式借办理涉及群众事务之机,,,,,让群众对其提供宴请或者赠送礼品;;;;;;有的借手中的管理权、执法权等,,,,,强拿硬占群众的物品等。。。。。这些在服务群众过程中“捞油水”“拿好处”的行为,,,,,体现了“小权力”背后的“大任性”,,,,,侵蚀党的执政根基,,,,,是党的纪律所不能容忍的。。。。。
6.在乡村振兴领域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。。。。。
《条例》第一百二十二条强调对这种违纪行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。。。。。
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我们从脱贫攻坚转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,,,,,但要清醒认识到,,,,,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,,,,,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,,,,,必须始终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维护好发展好群众切身利益。。。。。《条例》贯彻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,,,,,对乡村振兴领域存在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从严惩治,,,,,以促进党员、干部做好乡村全面振兴各项工作,,,,,特别是要切实防范和纠正在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。。。。。
7.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。。。。。
生产经营自主权,,,,,是指自然人、法人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基础上所拥有的自主安排生产,,,,,自由调配使用自己的人力、物力、财力,,,,,自行组织生产经营的权利。。。。。
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的行为,,,,,本质上是违背群众的自主意愿,,,,,即使出于善意,,,,,也可能“好心办坏事”。。。。。比如,,,,,有的党员干部干涉本应由农民自主安排的生产经营项目,,,,,强迫农民购买指定的生产资料或者按指定的渠道销售农产品等,,,,,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。。。。。做好群众工作要从实际出发,,,,,尊重群众意愿,,,,,不能搞脱离实际、脱离群众、劳民伤财的事情,,,,,也不能有不顾群众意愿、破坏群众首创精神、损害群众利益的强迫行为。。。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