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,,,,,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》,,,,,,并发出通知,,,,,,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《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》全文如下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规定:“党的基层委员会、总支部委员会、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。。。。。。。。”为贯彻落实党章规定,,,,,,严肃党内政治生活,,,,,,严格党的组织制度,,,,,,完善党的基层组织任期,,,,,,现提出如下意见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一、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,,,,,,党的总支部委员会、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,,,,,,其中,,,,,,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、总支部委员会、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本意见印发前已换届的党的基层组织,,,,,,原则上从本届任期届满后,,,,,,开始执行上述规定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二、党的基层组织应严格执行任期制度,,,,,,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。。。。。。。。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,,,,,,应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,,,,,,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三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(党组)要高度重视,,,,,,加强组织领导,,,,,,确保党的基层组织任期调整统一规范、平稳衔接。。。。。。。。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,,,,,,上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责任,,,,,,认真做好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等相关换届准备工作,,,,,,及时提醒督促按期换届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四、中国人民解放军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党的基层组织任期,,,,,,由中央军委规定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五、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。。。。。。。其他有关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规定,,,,,,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,,,,,,按照本意见执行。。。。。。。。